视听产业如何做好转型服务?新奥特技术团队这样发力******
2022年2月4日,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在北京、延庆、张家口三大赛区的15个比赛场馆以及主媒体中心,新奥特全面参与多个技术环节,并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广播电视台、咪咕视频等媒体机构提供赛事转播技术服务。
在冬奥赛事场馆内,新奥特为15个场馆提供体育展示服务,负责提供体育展示控制区域设备的安装部署调测。为了确保设备性能与主媒体中心的相关系统性能相兼容,新奥特提供了实时多通道收录、实时慢动作编辑、实时慢动作播出回放、在线图文包装等技术支持。
在主媒体中心内,新奥特技术团队负责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体育展示主控制作中心(MRC)的实时收录,以及后期制作。其中,在赛事收录部分,新奥特完成了所有场馆信号、景观信号等全部信号收录。
值得一提的是,在赛事转播服务中,新奥特石墨超高清视频图文展示平台,助力中央台8K频道、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5、5+、奥运频道)、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北京电视台奥运频道、咪咕视频等全程精彩转播。
据了解,新奥特“石墨”(CDV Graphite)是视频图文在线展示与包装的技术平台与系列产品,具备4K在线包装功能和8K大屏展示功能。“石墨”秉承“更好地展示视频、图像和字幕”的设计目标,以大分辨率、高性能的特点,实现8K输出、24路高清视频文件回放、16路高清信号输入显示等突破性性能指标,弥补了国内外产品在超高分辨率输出、超多路视频回放与采集播放等方面性能的不足,填补了产品空白,可满足超清电视包装和大分辨率屏幕信息展示的需求。
“在8K制作领域,我们的产品完成了从可用到好用的转变。8K图文包装支持双路输入开窗,非线性编辑系统实现了原码与代理无缝切换、智能集群合成输出等功能,使得系统可用性和效率等得到了大幅提升。”新奥特相关负责人说。
“在传统视音频制作领域,最终的目标一定是基于IP化实现系统的全面IT化、虚拟化和云化。而在这些方面,我们还仅仅是起步,与国外的发展现状差距颇大。”谈及当下以及未来发展决策,新奥特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在8K超高清、云制作、远程制作等领域进一步深入探索,将更多的能力云化,且基于云原生结构重构现有技术、系统及业务,同时充分利用云端的资源和服务,构建分布式、高可靠的、随需使用的云端解决方案。(姚坤森)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